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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选拔赛钢琴调律师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市政府的部署,按照“紧贴生产、注重实效、强化质量、提升水平”的原则,通过广泛开展群众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促进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升,增强创新能力,同时为选拔优秀选手参加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钢琴调律师技能竞赛,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为使竞赛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竞赛的组织架构 本次钢琴调律技能竞赛由承办单位——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成立组委会,在市职业技能选拔赛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和协调本工种竞赛的各项工作。本次选拔赛设竞赛组委会、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裁判委员会、会务组、材料组、后勤组、保卫组和竞赛组等。 三、竞赛项目及内容 (一)竞赛项目、等级及组别。 1、竞赛项目:钢琴调律师 2、竞赛标准:技师标准,以《国家职业标准》技师及以上内容为依据。 3、组别:职工组。 (二)参赛选手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2、能独立完成对钢琴调律与调整的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 (三)竞赛内容及时间、地点 以《国家职业标准》技师及以上内容为依据,以生产及维修过程中的实际应用及相关音乐知识为重点。分理论和实操两部分。理论占总成绩的20%,实操占总成绩的80%。理论考试以纸笔做答,实操以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赛前辅导时间:2010年8月14日——8月15日 竞赛时间:2010年8月20日——8月22日。 竞赛地点:广州荔湾区芳村大道茂香园13号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内。 (四)竞赛方式 由各个单位组队参加个人赛,没有单位的,可以个人名义参赛,选拔赛由市统一组织实施。 (五)报名办法 1、报名 (1)请参加市选拔赛的组队单位于8月1日前报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2)以个人名义参赛的选手,可于8月1日前到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报名。 2、报名办法 参加选拔赛的各代表队可到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领取报名表,也可直接上http://gzjn.gzlm.net/网站下载表格,填写报名表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及3张大一寸黑白相片一起送给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3、资格资料审核:由本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竞赛选手进行资格审核。 4、制发参赛证:符合参加选拔赛的人员,由竞赛组委会单位统一印发参赛证。 5、决赛内容与方式 具体内容与方式详见技术文件。 理论知识竞赛:90分钟 实际操作技能竞赛:120分钟,分批次进场。 复习大纲参阅《中国乐器》2009年第5—12期《钢琴调律师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试题库》。 (六)命题要求 由竞赛组专家负责竞赛命题工作。以《国家职业标准》技师及以上内容为依据,以生产及维修过程中的实际应用及相关音乐知识为重点。并交由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 (七)竞赛规则 1、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竞赛组委会签发的选手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达到比赛地点,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的编号位参加竞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再进入赛场,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除理论知识竞赛携带竞赛必备用具(笔、计算器),实际操作技能竞赛带调律所需工具外,不得使用各类校音仪,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书带入赛场。所有的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4)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评审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监考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当听到竞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或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竞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竞赛有关的物品带离现场。 2、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竞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评委、安全巡视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比赛进行。 (4)各参赛选手的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四、成绩评定办法 (一)理论和操作成绩评定方法 以生产及维修过程中的实际应用为重点,分理论和实操两部分。理论占总成绩的20%,实操占总 成绩的80%,比赛成绩前六名的选手进行加赛卧式钢琴的调律与调整。 (二)名次排序办法 按理论成绩加实操成绩的总分来排定名次,前六名选手以加赛成绩排定最终名次。如果理论成绩加实操成绩的总分相等时,则实操成绩高的选手排在前;如总分相等且理论成绩和实操成绩也都相等,则调律得分高的选手排在前,其余参赛者名次不受影响。 (三)进入前六名的参赛选手加赛卧式钢琴的调律与调整,加赛成绩为本次选拔赛选手的最终名次。加赛的评分项目主要内容是:调律、调整、音色(评分具体办法待评判委员会定)。 五、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按照规定时限(本人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用书面形式和真实姓名向裁判委员会提出。裁判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向当事人反馈。 (二)仲裁 1、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裁判委员会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裁判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视弃权处理。 六、奖励办法 按穗人社发 [2010]53号执行。 七、集训办法 (一)集训选手的产生办法 获得广州市钢琴调律师职业技能竞赛优胜选手将作为省职业技能大赛的集训人员。 (二)集训方式 集训方式为全脱产集训。 集训时间为2010年9月1日——2010年9月30日,时间为上午8:00—17:00,每周六休息。 集训地点:广州荔湾区芳村大道茂香园13号(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内)。 八、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茂香园13号 邮 编:510370 联 系 人:龙洁勤 电话: 81804483 电子邮箱:jczx.gz@126.com 网址:http://www.gzyq.com.cn 附件:1. 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广州选拔赛选手报名表.doc2. 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广州选拔赛钢琴调律师竞赛技术文件.doc |











